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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实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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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实验幼儿园章程(试行)

发布时间: 2020-02-21 12:23 发布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实验幼 浏览量: 2956 【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园,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幼儿园稳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市雨花台区实验幼儿园集团总部隶属雨花台区教育局,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学制三年,并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家长的需要,尝试多元办学,采取集团化管理方式开办分园。

第三条   本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打造呵护童年梦想的桃花源”为办园愿景,落实“雨润无痕,花开有声”的教育精神,坚持科研兴园,走内涵发展之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南京情结、艺术潜质、四自精神的世界小公民。

第四条   本园努力在教育理念、教育质量、教育管理、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方面达到教育现代化标准,成为我市具有较高影响、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省级示范性实验幼儿园。

第五条   园庆:每年的3月10日

             园徽:由四条弯曲的弧线组成,形成四瓣小花,分别代表“四自”园本课程中 “自主、自信、自律、自理”的发展目标。花瓣的线条构成了幼儿的“幼”字,寓意幼儿是祖国的花朵,渐变的彩虹色寓意实幼的孩子拥有七彩的童年生活

             园歌:《眼睛》、《飞翔的蒲公英》

             园训:“责任、荣誉、幼儿园”

             园节:金陵民俗节、小袋鼠亲子阅读节、蒲公英艺术节、奥运宝贝体育节、地球村文化节

             园风:“团结、奉献、自主、创新”

             教风:“严谨、勤思、尊重、善诱”

    第六条   本园注重发挥园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扩大办学影响,提高办学效益,充分服务于家长、社会。

第二章  管理机制

园长负责制

第七条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总园长由雨花台区教育局任命,是幼儿园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八条   园长的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实验幼儿园集团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实验幼儿园集团各项工作。

    (三)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做好与幼儿家长和社会的联系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幼儿园的支持,为办好幼儿园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五)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九条   园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集团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幼儿园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或聘用分园园长、中层干部并安排其园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提出辞聘。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各园部内部布局、基建。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园产在园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十条   副园长由雨花台区教育局任命,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某一方面工作,各园部执行园长协助总园长管理某所分园。

第十一条   雨实幼集团成立中心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品牌管理中心、课程研究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由集团任命中心管理人员,各中心分别负责集团全面管理,提高各分园的管理效能。

民主管理机构

(一)园务委员会

第十二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机构,在园长领导下工作。

第十三条   园务委员会由幼儿园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及教师代表组成,园长任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园务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对本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本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教职工和幼儿(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园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等进行研究,帮助本园更好地改进工作。

(二)教职工大会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园务公开的基本途径。

第十六条   教职工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园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幼儿园领导干部,有权建议园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幼儿园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休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三)家长委员会

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包括园级和班级两个层级,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民主组织。园级家委会由各班一位家长委员组成,其职责是:在园长的指导下协助幼儿园开展各项工作,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各方面力量,支持幼儿园发展。班级家委会由各班教师根据需要确定人数,其职责是:协助教师开展好班级各项工作,如:组织家庭经验交流、策划亲子活动等。

(四)党支部

    第十八条   本园党支部是由幼儿园全体党员组成的一个具有统一意志、统一纪律、统一行动的党的最基层组织,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发挥着幼儿园政治核心、战斗堡垒、民主监督、增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的作用。其职责主要有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幼儿园改革和发展的领导,领导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等。

(五)团支部

第十九条   本园团支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以年轻教师为核心力量的民主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协助园务委员会做好年轻教师的政冶思想工作和师德工作。

(六)工会

第二十条   工会是本园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我园民主管理组织中的一个职能机构,是广大教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职责是: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幼儿园的建设和改革;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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